索引号 | 01525502-2-/2023-02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函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
文号 | 保政函〔2023〕12号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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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保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河锡矿选厂尾矿库闭库(销库)工程进行了联合验收。经现场核查,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河锡矿选厂尾矿库内尾矿已回采清理完毕,初期坝已拆除,库区两侧进行了降坡、复垦,基本恢复了原始地形地貌,达到闭库销号条件。经研究,决定对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河锡选厂尾矿库依法予以闭库销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