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2-101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文号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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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牢牢兜实兜准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全力做好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夯实“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对重残人员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患有云卫医〔2020〕15号文件规定的36种大病和云医保〔2019〕128号文件规定的22种重特大病的低收入家庭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在现行覆盖低保对象、孤儿等7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新增纳入保障。
二是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6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分散供养提高到910元/人·月,集中供养提高到1000元/人·月。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对五县市区2022年6月30日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了性生活补贴每人100元,共114999人1149.99万元。从今年9月到明年3月,阶段性调整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将启动条件中的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由3.5%下调到3.0%,满足条件时,将面向全市低收入人口发放物价补贴。
三是加大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