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2-082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文旅行业帮扶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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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山市政府网站
为便于更好理解《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现就《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2022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7号),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30家市直部门多次讨论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结合省政府“稳增长32条措施”、市委市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措施(送审稿)》,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涉及范围
《措施(送审稿)》紧扣稳增长主题,对标全年目标任务,围绕坚决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推进乡村振兴、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等方面,针对性制定了15条稳增长政策措施。
三、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级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的全市生产总值增长8%、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的目标任务。
四、《措施》主要内容
(一)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不得违规收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继续执行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三个方面,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关于“抓实疫情防控工作”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强边固防和跨境物流运输两个方面。其中:强边固防方面,明确了市级财政筹措专项经费,支持腾冲市、龙陵县边境物防、技防设施后期管护运营,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重。跨境物流运输方面,提出支持口岸(通道)“客停货通”,实施“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优化通关流程,提高查验效能,确保跨境物流运输安全高效。
(三)关于“加大项目资金支持”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资金争取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两个方面。其中:资金争取方面,提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做好2022年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统筹各类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面,明确了市级筹措3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支持上半年能够开工入库的重大项目,其中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季度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投资增速等情况综合考评得分前4名的县(市、区)、园区给予奖励。
(四)关于“强化项目要素保障”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优化项目审批2个方面。其中: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方面,提出了对完成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园区,在核算2022年用地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再奖励10%。对于单位面积投入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400万元/亩以上,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明确了用地政策和奖励标准。优化项目审批方面,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审批报件外,对非“红线”事项实行“容缺+承诺”附带条件审批。
(五)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对年内新引进省外投资10亿元以上,开工建设并投资过半的产业项目的奖补标准。
(六)关于“着力推进乡村振兴”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安排两个方面。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方面,明确投入农业产业发展的统筹整合资金比例不低于50%,用于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和畜禽产品“产+销”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方面,提出了全年争取沪滇协作资金不低于1.2亿元,整合涉农资金不低于8亿元。
(七)关于“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部分
本部分提出了筹集资金适时设立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政银企”合作发起设立若干产业子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
(八)关于“培育壮大规模工业企业”部分
本部分对年内纳税额市县分成部分完成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年内纳规的工业企业分别明确了一次性奖补标准。
(九)关于“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部分
本部分对年内纳税额市县分成部分完成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100万以上至500万元的建筑企业分别明确了一次性奖补标准。
(十)关于“支持物流业创新转型”部分
本部分包含资金争取和成立专项资金两个方面,其中:资金争取方面,提出积极争取国家用于交通物流领域的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支持,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成立专项资金方面,明确了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物流企业创新转型。
(十一)关于“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部分
本部分包含资金争取和市级资金筹措两个方面,其中:资金争取方面,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700万元,用于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市级资金筹措方面,明确了安排1亿元市级资金,支持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规划编制。
(十二)关于“加快市场主体培育”部分
本部分提出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明确了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明确了企业开办时间至压减1个工作日内。
(十三)关于“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县域法人银行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提出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明确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现涉农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增长13%和20%;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实现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6%以内。
(十四)关于“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部分
本部分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新增限上批零住餐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年内新建的品牌连锁店限上企业”和“新入选老字号企业”4种类型企业分别明确了一次性奖补标准。
(十五)关于“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部分
本部分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新评定为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成功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的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年内接待游客超5000人的旅行社”“已入库的规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和“成功创作歌舞艺术精品剧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6种申报主体或企业分别明确了一次性奖补标准。
五、注意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政策措施发布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奖补条件及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