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推进情况
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一2025年)》《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一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一202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各类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述职与述法深度融合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选题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召开办公室党组会议学习14次、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二是及时跟进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一规划两纲要”,督促落细落实各项工作;党组书记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2次。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一是推研究。推动政府常务会学习了《信访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部署了行政许可清单编制、生态环保巡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二是促纳入。经汇报对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并列为2022年法治督察重点。2022年9月,派员配合开展了实地监督检查;11月,组织对隆阳区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一是严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度制度。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制度》,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前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的,一律不予上会。二是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跟踪推进“1+N”法律顾问聘用模式,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公职律师1名;政府法律顾问帮助审查合同、协议151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千余条;协助办理行政、民事诉讼案件2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约6亿元。三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组织审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开展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1次。四是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精神。完成相关部门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212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五是深化政务公开。聚焦稳经济、疫情防控、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全力推进“应公开尽公开”,《推进“四化”联动 提升公开效能》经验做法获全省交流,“阳光政务”在线访谈栏目做法获省政府秘书长点评肯定;组织保山市、隆阳区联合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现场促成解决问题1件。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严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办理转办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线索262件,答复率、办理反馈率均为100%;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销号159项,销号率达80.3%;实地专项督查中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等工作35项(次),按季督办了省级10件惠民实事进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二是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认真执行《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373万元,查(破)各类涉嫌走私行政(刑事)、无主案件227起,破获涉嫌走私货物案值7093.8万元。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全面执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聚焦“大抓项目年”,协同深化“放管服”、政务服务“三化”等各项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认真落实挂包帮工作。认真执行《乡村振兴条例》,巩固象达社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帮助争取资金49.4万元。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一是坚持分析研判常态化。定期分析研判,深入查找剖析班子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风险,抓班子、带队伍。年内,主持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二是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驻点监督,自觉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经常性检查。2022年,党组书记开展提醒谈话190余人次。三是坚持整改落实常态化。如:对各类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反馈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方案,逐项抓好整改。2022年,组织开展了以“小”见严纠“四风”自检自查以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等工作。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一是落实行政机关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请示汇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率100%。二是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涉及市人民政府开庭案件数8件,均坚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三是督促认真办理司法建议。重点督办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事项,制发了保政发﹝2022﹞10号文。
(七)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一是抓法治人才培育选用。交流法治专业干部1人,提拔任用法治干部1人。二是抓法治队伍建设。组织6人到临沧、丽江,考察学习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法律顾问制度工作;11月,开展了全市法治人员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业务培训。
(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一是强化宪法意识。党组书记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就职宪法宣誓仪式,市政府办公室集中开展宪法宣誓仪式1次。二是加大普法力度。利用“学习强国”、党组会议等机制平台,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组织推送“中国普法”、“以案说法”等内容文章200多篇;设置了宣传专栏,动态开展普法宣传;聚焦“三办”业务,组织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文处理、打击走私、财会采购等业务培训。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深透,运用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推进改革、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还不强、本领还不高。表现在:政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条条块块,一直都在全力推进,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针对文字内容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领导信箱办复不及时等问题,“年年要求、年年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统筹、抓推进、提成色,不折不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系统研究不够、成效不佳。
(二)统筹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力量有差距。合法性审核工作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内容广泛,需要专业人才来完成。目前,全市行政机关承担合法性审核专职人员力量十分薄弱,加之受专业水平、知识结构等局限,水平参差不齐,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审核任务,也难以确保审核质量。如:目前,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虽然都设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股),但合计仅有专职人员7人;其他市直部门,多为1人,很多还是兼职。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主要领导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二是汇报对接,争取继续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列入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三是认真贯彻实施《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其任务分工,抓牢抓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实合法性审核工作。一是以《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67号)等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二是凡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意见不统一、必经程序不完备,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合法性审核未通过,未经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一律不予上会、不予发文。三是坚持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
(三)持续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一是积极开展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联聘联审工作,着力破解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人手单一、力量薄弱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增补合法性审核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