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开展专题培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法治根基。

市级专家紧扣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围绕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准确把握其法律定位;深入领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涵要义;认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主要内容;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保山典型案例;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效升级六方面进行深入细致解读。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讲解、实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解读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等关键条款,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基层可操作、可落实的工作方法,为参训人员精准把握法治精神、规范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主题鲜明、内容务实、指导性强,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理解和把握,明晰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法治方向和工作重点。今后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民族工作全过程,推动法律精神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社会组织,引导全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民族团结的守护者、促进法的践行者。

昌宁县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题培训有效补齐了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能力短板,强化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行动自觉,为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法治防线注入了强劲动力。昌宁县将以法治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