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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昌宁:农村公益性公墓将实行政府定价

发布日期:2023-04-19 15:13     来源:昌宁发布      点击量:

日前,昌宁县按照省市的通知要求,就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相关手续将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农村公益性公墓属非营利性公共设施,政府定价能有效降低墓地价格,回归墓地的公益属性。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价格在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公共部分基本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