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命名79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命名41个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入选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是云南省唯一入选单位。

自成立以来,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监管、“稳粮保供”专项行动、“渔政亮剑”专项行动、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冬春季食品安全百日行动等工作开展,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不断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培训,牢固树立执法人员“敢办案、能办案、会办案”意识,杜绝零办案、假办案、选择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共办理案件85件,其中种子类案9件、农药类案35件、农环类案1件、兽药类案5件、饲料类案4件、渔业类案16件、动物诊疗类案1件、动物防疫案11件、肥料类案件1件、农产品类案件1件、农机类案件1件,罚没收入50余万元。共接访办理和调解涉及农药、种子、肥料等方面的信访件23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多年来,未发生重大坑农害农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工作失职渎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未发生严重农业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农业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情况,未出现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2021年1件案件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优秀案件,3件案件被评为市级优秀案件;2022年1件案件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优秀案件,5件案件被评为市级优秀案件;2023年1件案件入选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市级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件案件被评为市级优秀案件。

在具体工作中,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始终坚持规范队伍管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着力提升人员素质,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昌宁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队员表示,将倍加珍惜荣誉,巩固拓展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