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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体育运动会期间施甸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低慢小”飞行物管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22 17:55     来源:      点击量:

为保障保山市第五届体育运动会在施甸县顺利举办,有效维护施甸县行政辖区内低空空域安全,依法合规飞行和作业、避免和防范低空飞行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保山市第五届体育运动会期间施甸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低慢小”飞行物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类型飞行物。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4年11月24日00∶00—2024年12月1日18∶00期间,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施甸县行政区域低空空域内飞行“低慢小”飞行物。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执行保山市第五届体育运动会赛事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低慢小”飞行物,应向赛事现场安保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因违规飞行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