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经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第一次专题会研究批准,决定将以下两宗土地纳入市级收储。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财政局及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就土地收回收购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现对拟收回收购土地价格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
二、具体地块信息及收回收购价格信息见下表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位置 | 宗地编号 | 土地用途 | 面积 (公顷) | 拟收回收购价格(万元) |
1 | 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青阳片区 | 530502102209GB00016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6.7572 | 15114.5104 |
2 | 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青阳片区 | 530502103209GB00264 | 商业用地 | 3.1098 | 6987.720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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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7 | 22102.231 |
三、其他说明: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或邮寄形式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贺鹏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新9号
联系电话:0875—2225950,13987582862
特此公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