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安全、有序、协调的旅游环境,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近日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段
2026年5月19日00:00—2026年5月21日18:00。
三、管控区域
保山中心城区,腾冲市中心城区及火山公园、热海、和顺古镇3个景区范围内。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和临时管控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来保游客、飞行爱好者加强管理、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二)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和游客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75—110。
特此通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