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109-4/20250613-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备注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协同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1.企业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检查;2.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3.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技术状况检查;4.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5.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6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检查;协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不同行政部门对同一对象“综合查”

协同部门1

市应急管理局

协同部门2

市公安局

协同部门3

市市场监管局

2

运输企业综合检查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安综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对同一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事项“综合查”

协同部门1

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航务科

县级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协同部门2

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科

综合执法支队

县级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3

公路建设、经营企业综合检查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安综办

县级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交通运输部门对同一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事项“综合查”

协同部门1

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建设科

县级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协同部门2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管理科

县级交通运输局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协同部门3

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公路管理处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云交规〔2020〕3号)

高速公路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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