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19日下午,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在市人防办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保山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暨配气价格校核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9名(其中:消费者13名,经营者5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名,相关领域专家2人,政府组成部门5名),实到28人,超过三分之二,28名听证会参加人中,消费者代表12名,超过听证参加人的五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会总人数32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开忠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和调控监测科工作人员张发建对《保山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校核方案》进行了说明,价格收费管理和调控监测科工作人员杨芳对《保山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进行了说明。听证参加人分别对2个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听证人员作了解答。
二、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保山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暨配气价格校核听证会听证意见表》,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山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保山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校核方案》的意见建议
1.听证参加人赞同出台保山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保山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校核工作,进一步筑牢民生底线,构建一个保供给、稳价格、惠民生、促发展的天然气市场新格局。
2.建立动态成本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管,并将监管作为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的基本依据。
3.《联动方案》、《校核方案》法律法规依据应表述为《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3)版》。
4.《联动方案》联动周期中增加“与上游供气价格变动周期一致”的内容;《校核方案》影响分析中增加“三个阶梯用户占比数据,第一阶梯用户应占比大”。
5.价格联动要提前预警预报,由于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幅度不受限,建议联动时须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提供的采购合同、发票和结算单据核算调整价格,公布相关计算参数来源、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和结果。
6.方案执行须对低保家庭设置“免费用气基数”或提供直接补贴。
7.暂缓执行居民阶梯价格,隆阳区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此时推行阶梯价格可能导致居民因担心气价上涨而减少用气或不用气,不利于天然气普及。
8.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家庭人口结构将发生变化,建议取消阶梯价格或大幅提高第一档气量至600m3/年,覆盖95%以上家庭。
9.学校用气价格中未明确不同学校性质的用气价格。
10.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
1.隆阳区、施甸县存在3级经营环节,层层加价推高成本,呼吁政府牵头整合冗余中间环节,从源头降低配气成本。
2.市场监管部门和燃气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气企业的监管,对计量仪表加强随机抽检,一旦发现计量仪表不准确、销售量异常大于采购量等情况,立即启动调查处理。
3.对老旧管网改造、偏远地区管网延伸等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省级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4.燃气企业要强化内部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加强建设、安装环节的质量管理,保障供气质量及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增加运营成本及影响城市居民生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用气知识宣传活动,每年为用户提供一次免费的户内安全检查。建立用户咨询渠道,定期公开用气来源、数量、价格等,保证价格透明度。
5.企业年度用气量应在企业制定完成生产计划后上报用气计划或给予调整用量,同时明确年度预测价格。
三、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供气企业的监管等意见建议,相关部门会上已作解答。
(一)建议建立动态成本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管,并将监管作为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的基本依据的建议予以采纳。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根据天然气运营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动态开展成本监审,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二)建议《联动方案》、《校核方案》法律法规依据应表述为《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3)版》的建议予以采纳。与上级部门表述一致,已作修改。
(三)建议《联动方案》联动周期中增加“与上游供气价格变动周期一致”的内容;《校核方案》影响分析中增加“三个阶梯用户占比数据,第一阶梯用户应占比大”的建议予以采纳。联动周期中已修改为与上游供气合同签订时间基本一致;在影响分析中已增加三个阶梯用户占比数据,“根据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居民用气统计,2024年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60m3,覆盖99.62%用气居民户;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60m3—540m3,覆盖0.38%用气居民户;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540m3以上,覆盖用气居民户为0”。
(四)建议价格联动要提前预警预报,由于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幅度不受限,建议联动时须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提供的采购合同、发票和结算单据核算调整价格,公布相关计算参数来源、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和结果的建议予以采纳。根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定,依据企业提供的购气合同(购气量、购气价格)及综合购气成本测算联动价格,联动价格内容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五)建议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接受社会监督的建议予以采纳。保山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暨配气价格校核方案通过后,我委将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议方案执行须对低保家庭设置“免费用气基数”或提供直接补贴的意见不予采纳。方案中已明确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执行第一档气价的优惠政策。
(七)建议暂缓执行居民阶梯价格的意见不予采纳。2015年,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现行执行的天然气价格政策中已执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且第一阶梯用气量价格已覆盖 99.62%家庭用户。
(八)建议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家庭人口结构将发生变化,建议取消阶梯价或大幅提高第一档气量至600m3/年,覆盖95%以上家庭的意见不予采纳。已在优惠政策中明确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没有商业用途的用气家庭,可持户口本或所住地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申报,经城市燃气公司核实确认,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每一档用气量90立方米/年,且第一阶梯用气量价格已覆盖 99.62%家庭用户。
(九)建议明确不同学校性质用气价格应不同的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各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同性质学校执行同一用气价格政策。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