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4-9/20240929-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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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电信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保山市电信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保山市电信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8月,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千兆城市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千兆城市申报材料中各地市政府要出台电信设施迁改的相应补偿政策作为一项支撑材料,结合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云南省电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前期调研,草拟了《办法(草案)》,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34个单位回复意见,无修改意见的26个,有修改意见的8个;共收到建议意见13条,采纳了11条,未采纳2条(一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第九条中增加“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涉及的迁改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东绕城高速公路管线拆迁改行移协调推进会议纪要》(2017年第42期)执行”的建议修改,因本办法的效力高于会议纪要,且有可参考的国家预算标准,不予采纳。二是中国广电保山分公司关于在第五条中增加“广播电视迁改工程参照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或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规定执行”的建议,不予采纳,因本办法已包括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建议意见完善后,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9月29日,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28日,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5天(不含节假日),未收到建议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室审核,制文程序符合《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主体合法,具备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条件和要素。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七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明确电信基础设施的范围、补偿标准、责权归属、附则等内容。

第一条制定背景和依据。为加强电信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云南省电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云南省电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电信基础设施的范围。电信基础设施包括所有公用通信网的设施,如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等,通信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通信设施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明确电信迁改的定义。电信设施迁改是指因建(构)物、公路、铁路、城镇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建设原因,确需进行迁改的电信设施,由提出迁改需求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电信设施产权人、管理人(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制定迁改方案,编制预算,签订迁改补偿协议。。

第四条规定迁改补偿范围。电信设施迁改补偿费用由迁改工程费用、迁改造成的资产损毁费用以及迁改造成产权单位的其他损失费构成。。

第五条明确补偿形式。电信设施迁改补偿费用原则上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并由产权单位自行委托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电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费用的构成和标准。费用由迁改工程费用、资产损毁费用和其他损失费用构成。费用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市场情况确定。

第九条明确工程预算监督审查机制。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迁改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电信基础设施迁改工程的实施原则和组织方式。迁改工程遵循“先建设、后拆除”,“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原则。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责权归属。建设单位牵头与产权单位等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迁改有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并为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通信设施迁改提供场所和便利。通信基础设施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不予补偿。

第八条规定电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费用的构成和标准。费用由迁改工程费用、资产损毁费用和其他损失费用构成。费用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市场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明确未经产权单位同意擅自迁改电信基础设施的后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迁改,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擅自迁改还应赔偿导致通信网络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由保山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效力范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以上汇报,请予以审定。建议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我们将根据《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