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5〕2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要求,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设6个直属大队,分别是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昌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13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2)人员及车辆情况:支队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政法编制134人、暂定编116人),事业编制41人。截止2024年12月末实有人数229人,其中民警197人、职工32人。车改批复执勤执法用车编制33辆,实有26辆。另有警用摩托车99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支队完成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13个,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要求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事故可防可控”理念,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引领,以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以抓基层打基础为导向,以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交警铁军为保证,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主线,聚焦省公安厅“4433333”及市公安局“5335”工作思路和“两个下降”工作目标,深入推进风险大研判、隐患大排治、违法大查处、安全大宣传、科技大应用“五大工程”,守正创新、强基固本、深耕善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基础牢、事故少、秩序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坚持民意引领,抓体制机制创新、抓管理模式创新、抓工作措施创新,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分别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评价机制入手,涵盖全年支出的13个项目,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2024年年初预算数85386500元,预算确定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81474592.18元,预算完成数81474592.18元,预算完成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执行数51016678.03元,项目支出执行数30457914.15元,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通过部门绩效自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控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实际产出的绩效结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和提高工作成效,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明确绩效目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分析量化指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保证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规范、合理、可衡量。
(三)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警务保障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24年全年预算数81474592.18元,预算完成数81474592.18元,预算完成率为100%,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均达标。2024年,支队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550000.00元,实际支出514271.40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3.5%。
(二)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4年全年预算数81474592.18元,预算完成数81474592.18元,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良好。2024年,支队严控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3.5%。
3.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4.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1.事故预防成效明显。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效果明显。
2.风险隐患排治更加精准。开展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全力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全面转型;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应用,对秩序混乱、违法频发、事故多发的高风险点段,研究制定“一点一策”,精准查缉、重拳整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等重点突出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3.车驾管服务更加便捷。贯彻落实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落地落实,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推进服务便民化。持续推进“警邮”“警企”“警保”“警医”“警银”合作,持续提供互联网驾驶证考试预约、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等10大类130余项服务,便利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持续深化“互联网+车管服务”,持续推行“错时延时服务”“车管业务微信小程序”“交钥匙工程”,派出所可办理17项车驾管业务,最大限度做到“一门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服务。
4.强化科技赋能,推进服务智能化。全力推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提高事故处置效率;认真做好全国、全省首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试点城市工作,389330人成功申领电子行驶证。
5.强化宣传教育,构建文明交通新风尚。全省首创“大学生”志愿交通宣传活动,开展“精准滴灌”、“九个万”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宣传思想教育,深化文明创建,普及交通法规,上好安全第一课,开展“平安童行”宣传教育,努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四)效果情况分析
1.一年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强基固本、守正创新、奋力攻坚、深耕善治,深入推进风险大研判、隐患大排治、违法大查处、安全大宣传、科技大应用“五大工程”,全力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2.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较高。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24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一)存在问题。考虑到公安工作的保密性,大部分关键数值指标不予公开,导致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大多数绩效目标值不够具体化,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单位通过绩效自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控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提高预算收入及支出编制质量,为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支撑。三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支队整体绩效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年初进行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尽量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三是尽量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实效,让预算更切合实际,预算执行率得到保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