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
部门(公章):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自评日期:2026年4月28日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财政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6〕2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文件,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秩序治理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参与全市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拟定道路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和管理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牵头、协调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交通指挥大队、综合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事故对策和法制宣传大队、农村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直属大队(隆阳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高速公路一大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高速公路三大队、高速公路四大队、高速公路五大队。
(2)人员情况:我部门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因涉密不予公开。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25年支队完成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8个,保山公安交管部门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局长座谈会精神,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要,以回应广大群众期盼为念,以开展事故预防为抓手,坚持民意引领,持续攻坚、奋力突围,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高质效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以高水平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分别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评价机制入手,涵盖全年支出的18个项目,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2025年年初预算数94701900元,预算确定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96254515.30元,预算完成数96254515.30元,预算完成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执行数64767397.27元,项目支出执行数31487118.03元,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建立健全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预算的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通过部门绩效自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控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实际产出的绩效结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和提高工作成效,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明确绩效目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分析量化指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保证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规范、合理、可衡量。
(三)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交通指挥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25年全年预算数96254515.30元,预算完成数96254515.30元,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配置合理。
(二)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5年年初预算数94701900元,预算确定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96254515.30元,预算完成数96254515.30元,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良好。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0元,决算为5654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223.60元,增长9.9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0元,决算为56046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1%,完成年初预算的8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502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9%,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原隆阳区交警大队职能上划至支队,支队交通管理辖区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4.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1.精准画像施策,实现全域风险管控。通过精准画像,推动实施一县一策、一乡一策、一路一策、一案一策,进一步厘清各单位、乡镇职能责任,分析梳理各地突出重点违法特点,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函,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源头管理。
2.强力推出“十大行动”,绘就交通安全治理新图景。结合保山道路交通态势,于7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隐患全域清除、路面秩序净化提升、重点违法严查震慑、道路风险精准画像、城市精细管理提质、农村交通筑基固本、宣传教育浸润入心、应急处突联动提速、规范执法提质增效、协同共治合力增效“十大行动”。
3.下足“绣花功夫”,全面推进中心城区交通治理精细化转型。市级领导亲自督办推进,支队专班高位统筹,大队专班集中攻坚,通过交警“吹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模式,共商共治意见集中、权责交叉、诉求多元的深层次交通问题。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领导实地调研指导,两级专班每周例会定方向、圆桌会议攻难题,责任中队清单化推进、任务化落实,“一乱点一措施、一堵点一方案”动态销号,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4.便民利企,“放管服”措施提档升级。一是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全面落实“1+6”项公安交管改革措施,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动“一窗通办”“一证通办”落地,拓展“交管12123”APP应用,优化智能自助服务区建设,推进邮政、顺丰摩托车上门查验等警企合作新模式。二是探索创新措施拓宽业务平台。持续推进警企合作,在全省首家开通邮政、顺丰摩托车上门查验业务,创办“保山车管e站”,办理摩托车上门查验及电动自行车注册等预约业务。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工作效能。完成全市新专网切换升级,优化补换领证、考试预约、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等41项交管业务互联网网办服务;安装试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智能审核系统,对全市小型汽车、摩托车开启检验业务智能审核,车检审核效率显著提高。
5.无人机赋能事故处理。由民警参与共同研发无人机事故现场勘查专用软件,实现现场图自带测距一键成图,可高效快速制作现场图和现场勘查笔录。发生轻微交通警情时,启动无人机勘查模式,民警通过喊话器与当事人沟通,同步拍摄现场照片固定证据并进行责任划分,实现交通事故处理从“人工主导”向“智能驱动”转变。
6.“一校一策”护校安园。支队机关、直属大队一体发力,深化“警校家”三方职责对接与联勤联动机制,早晚高峰至少安排35名警力分别负责15所城区中小学护学岗勤务,并根据学校实际和周边交通特点实施“一校一策”定制化勤务,用“良心工程”换取广大师生家长的安全感满意度。
(四)效果情况分析
1.一年来,保山公安交管部门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局长座谈会精神,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要,以回应广大群众期盼为念,以开展事故预防为抓手,坚持民意引领,持续攻坚、奋力突围,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高质效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以高水平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主要工作成效:一是精准画像施策,实现全域风险管控;二是强力推出“十大行动”,绘就交通安全治理新图景;三是下足“绣花功夫”,全面推进中心城区交通治理精细化转型;四是实施网格化管理,激活城区交通“神经末梢”;五是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基层治理路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较高。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25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一)存在问题。考虑到公安工作的保密性,大部分关键数值指标不予公开,导致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大多数绩效目标值不够具体化,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单位通过绩效自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控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二是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提高预算收入及支出编制质量,为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支撑。单位通过分析各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提高预算收入及支出编制质量,为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支撑。通过绩效评价,发现2025年支队分别申报“办案业务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和“办案业务经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安排资本性支出多的项目实施不理想,在2026年预算中将两个项目合并为一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项目,便于后期预算执行更有保障。在申报2026年预算时,尽量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实效,让预算更切合实际,预算执行率得到保障。
三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交通指挥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支队整体绩效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年初进行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尽量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
三是尽量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实效,让预算更切合实际,预算执行率得到保障。
四是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控制节约行政成本、将实际产出的绩效结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和提高工作成效,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