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跟踪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一)基本情况
1.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省人民政府下达保山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5000套(户)。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2754套(户),开工率85.03%。隆阳区任务4809套(户),开工4250套,开工率88.38%;施甸县任务1450套(户),开工1450套,开工率100%;腾冲市任务1846套(户),开工1846套,开工率100%;龙陵县任务2733套(户),开工2273套,开工率83.17%;昌宁县任务2839套(户),开工2130套,开工率75.03%;保山工贸园区任务1323套(户),开工805套,开工率60.85%。
2.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
全市共实施公共租赁住房53841套(原任务指标数54361套,现施甸县盘活520套为安置用房,退出公租房管理),其中:公租房40926套,廉租房12915套,项目均已建成。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已分配51750套(公租房39444套、廉租房12306套),分配率为96.12%,已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2018年度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2%的任务指标。隆阳区任务22325套,已分配22175套,分配率99.33%;施甸县任务3327套,已分配3102套,分配率93.24%;腾冲市任务9910套,已分配9824套,分配率99.13%;龙陵县任务4561套,已分配4347套,分配率95.30%套;昌宁县任务6830套,已分配6263套,分配率91.70%;保山工贸园区任务5662套,已分配4862套,分配率85.87%;保山学院任务202套,已分配204套,分配率100.99%;保山水长工业园区任务464套,已分配413套,分配率89.01%;保山安利医院任务160套,已分配160套,分配率100%;保山中等专科学校任务400套,已分配400套,分配率100%。
截至2018年9月底,已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8.35万元、301户。
3.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保山市公租房基础设施配套资金3714.28万元,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80万元,施甸县694.28万元,龙陵县1500万元,昌宁县400万元,保山工贸园区440万元,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技师学院)1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支出200万元,龙陵县支出400万元,其他县(市、区)及单位未支出。
4.2017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未完成的情况
(1)“龙陵县2014年政企共建的硅工业园区泰康石材公租房项目100套,因资金链断裂,截至2017年底未建成”的问题,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配套基础工程扫尾施工,计划2018年12月中旬前整改完成,2018年底前投入使用。
(2)“腾冲市4898套政府投资保障房已竣工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产权登记手续较复杂,整体工作推进缓慢,未完成办理。
(3)“隆阳区1810套保障房资金欠缴349.4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806套,剩余4套,涉及资金2.58万元;“龙陵县800套保障房资金欠缴213.0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587套,剩余213套,涉及资金13.068万元;尚未收取租金的213户均属于2016年度通过审核的廉租保障对象,因2017年低保政策调整,该批居民被取消低保,对该批低收入居民,龙陵县人民政府已同意暂按原标准收取租金。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1.部分棚改项目推进缓慢。一是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2018年棚改任务要在10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但截至目前,全市开工率仅为85.03%,特别是昌宁县(开工率75.03%)和保山工贸园区(开工率60.85%)开工率较低,距省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部分项目达不到开工标准。如:昌宁县2018年棚改项目虽已上报开工,但正式协议还未签订,达不到开工标准;隆阳区青阳城中村实物安置项目虽然已完成试桩,但未打工程桩,达不到开工标准。三是保山工贸园区棚改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15年杨官小区(二期)棚改642套安置房在建项目至今未竣工;2017年杨官小区(三期)棚改项目安置房100套,完成桩基础工程后,现处于停工状态;2018年新开工项目自2018年4月份以来,未能实现新的棚改拆迁,2018年任务剩余518户无法完成。
2.融资政策逐步收紧,融资难度较大。如:保山工贸园区2963户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向邮储银行贷款31.62亿元未获批;随后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12亿元,已取得批复,但不能满足“该项目资本金及购买服务资金要全部切实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和同时落实剩余19.62亿元的融资来源”两项放款条件,暂不能放款,项目无法实施。施甸县、龙陵县向农发行贷款项目因资本金筹集不到位,不能满足银行“发放贷款时,资本金须同比例到位”的有关要求,银行放款金额较少。昌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国开行贷款项目已于2018年5月25日经贷审会通过并获批贷款额度13.75亿元,但由于国开行政策调整,有关贷审权限上调至国家总行,根据目前的政策情况,该项目融资到位的可能性较小。
3.贷款资金使用进度缓慢。如:昌宁县棚改项目由于未签订正式拆迁协议,已获批的4亿元农发行贷款资金未完成支付。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项目(二期)专项债资金已到位8亿元,仅完成兑付青华湖片区拖欠居民补偿款1.536亿元,剩余拆迁任务进展缓慢,剩余资金要完成兑付难度较大。
(三)意见建议
1.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县(市、区)和保山工贸园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高效措施,全力推进棚户区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各项考核任务。尤其是开工率较低的昌宁县和保山工贸园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统筹,拿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尚未完成审计整改的项目,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
2.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对已落实资金的项目,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加快推进项目拆迁进度,及时签订拆迁协议,避免资金滞留。对正在申报的项目,做好前期调查及动员等各项工作,待资金下达后,能够及时启动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对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3.统筹抓好前期工作。积极做好2019年棚改专项债项目申报及准备工作,目前向已省级部门申报的9个项目,要完善实施方案和可研报告,做好“三调”工作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批复后可及时启动。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面
(一)基本情况
1.2017年度4类重点对象计划任务落实情况。2017年度,省级正式下达保山市4类重点对象计划任务10300户,补助资金方面,中央户均1.4万元、省级户均0.7万元,除腾冲市由省级直接下达外,已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到4县(区),市级在中央和省级补助基础上,对应省级下达计划任务,按照户均1000元标准补助隆阳、施甸、龙陵、昌宁4县(区)。截至9月底,2017年度全市10300户计划任务已全部完工。
2.2018年度4类重点对象计划任务落实情况。2018年7月,省级正式下达保山市2018年度计划任务10262户(预下达8000户、追加2262户),除腾冲市2100户由省级直接下达外,剩余18162户市级下达隆阳区2812户、施甸县500户、龙陵县2000户、昌宁县2850户。截至9月底,全市已开工18220户、开工率177.55%,已竣工8047户、竣工率78.42%。隆阳区计划任务2812户,已开工10770户、已竣工4181户,计划年内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全部“清零”;施甸县计划任务500户,已开工500户,已竣工193户;腾冲市计划任务2100户,已开工2100户,已竣工320户;龙陵县计划任务2000户,已开工2000户,已竣工829户;昌宁县计划任务2850户,已开工2850户,已竣工2524户。
3.2018年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已开工6007户、已竣工5098户,分别占前期上报存量危房39519户的15.2%、12.9%。昌宁县给予非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5万元,拆除重建农户可申请限额6万元以内的政府贴息贷款,已开工2952户、竣工2917户;龙陵县将非4类重点对象与4类重点对象同步实施,已开工3030户、竣工1642户;施甸县要求乡镇与4类对象同步实施改造,开工25户、竣工10户;腾冲市制定了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待报审下发;隆阳区尚未实施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年内重点解决4类重点对象的全部存量危房。
4.存量危房底数排查复核情况。通过新一轮排查复核,截至9月底,全市现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20965户、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25067户,数据尚未得到省级认可,新排查复核的数据与前期省级锁定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22006户、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39519户有一定出入。经新排查,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10771户、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11501户;施甸县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2461户、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1194户;腾冲市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2853户、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5732户;龙陵县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2011户、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3125户;昌宁县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2869户、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3515户。按照新排查复核的数据,扣除2018年度下达计划任务后,4类重点对象剩余存量危房10703户需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其中昌宁县、龙陵县已全部消除,主要集中在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
5.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在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发现存在问题12项,分别为隆阳区2项、施甸县1项、腾冲市2项、龙陵县4项、昌宁县3项,问题定性为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8项、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项、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多重申报违规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1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龙陵县象达镇坝头村、棠梨坪社区套取的6万元农危改补助资金一事,龙陵县纪委已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其他违纪事实尚未完全查清,龙陵县检察院已根据相关工作程序予以立案办理。
(二)存在问题
1.县、乡两级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和农危改政策宣讲辅导培训力度不够,农户对农危改政策知晓度有差距。各县(市、区)存在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未能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农户不同程度存在对新政策了解不够或不知晓的情况,给工作推进带来一定影响。如:昌宁县有培训记录,无培训图片资料,龙陵县无培训相关痕迹材料。
2.施工进度与上级要求有差距。虽然全市4类重点对象已开工18220户、开工率177.55%,已竣工8047户、竣工率78.42%,但主要支撑是隆阳区提前开工和已竣工较多,单从其他4县(市)情况看,腾冲市、龙陵县还没有全部进入实质性开工阶段。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只有昌宁县、龙陵县在同步推进;施甸县仅开工5户,腾冲市刚制定实施方案,隆阳区尚未启动工作。
3.加固改造措施与标准要求有差距。昌宁县、龙陵县在控制主材价格质量、降低建房成本方面还有差距,有的乡镇由农户自行采购建筑材料,质量和价格参差不齐。各县(市、区)还存在工匠技术要点把握不准、施工工艺参差不齐、加固构件不标准、加固方案与具体施工内容不完全一致、部分已加固改造农户存在加固措施缺陷等问题。比如,隆阳区瓦房乡浪戛村仍有农户住房前檐梁柱铁件加固节点不牢固、采用空心砖建盖二层钢架房的情况存在。
4.加固改造施工与住房实际现状有差距。部分地方存在未按照加固改造方案施工、加固方案千篇一律、加固措施针对性不强、已认定危房与实际加固危房不符等问题。如,隆阳区瓦房乡浪戛村有1户认定甲房实际加固为乙房;有1户加固方式脱离居住需求,部分节点加固不到位,未采取围护措施。
5.现有档案资料与管理要求有差距。一是纸质档案不齐全、归档不规范,各县(市、区)缺失资料较多。二是国家的农村危房信息系统农户信息数据与各县(市、区)复核排查情况出入较大,乡(镇)对国家住房系统信息没有及时修改,与现状不符。三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系统信息不对应,国家、省级提取数据比对时出现问题的农户较多,导致大部分常规工作都是在整改问题。四是部分农户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应有资料不齐全。如:昌宁、龙陵两县均无建房后的公示,部分资料无相关人员签字,无认定部门签章。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精准识别对象。根据当前政策,不属于信息系统锁定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不得纳入中央、省级资金补助范围;对于确实困难的非4类重点对象,由县(市、区)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方式后给予适当补助。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从对象的贫困属性、危房等级认定两方面共同进行对象筛查,积极与省级对口部门衔接,在省级数据动态调整时对前期录入系统数据进行修改,清理与现状不对应系统信息。特别是县级扶贫、民政、残联3部门对贫困户身份要认真审核,避免频繁调整贫困户身份属性,给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造成影响。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最新政策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补助政策。
2.进一步准确认定危房。危房认定是脱贫攻坚中贫困农户是否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及能否纳入中央、省级资金补助范围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级检查考核最容易提出质疑的项目。在下步工作中,危房认定工作必须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认定,对于现状复杂的房屋,由多名技术人员会商后确定危房等级。认定资料签字要齐全、档案要完整,对于出现个别省级锁定对象认定上有偏差需要调整的危房,要保存好调整前后的支撑材料,经得起复核检查。
3.进一步加快改造进度。2017年下达的计划任务还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和兑付资金的农户,要迅速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资金。2018年下达计划任务按照12月底前全面完成的要求,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进度计划,不折不扣完成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尤其是昌宁县、龙陵县务必要将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不能因未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影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隆阳、施甸、腾冲要提前谋划,迅速研究消除存量危房措施。
4.进一步加强跟踪指导。加固改造“一户一方案”的制定要有针对性,不能采用一套加固方案统一应对各种危房,要对症下药。改造施工前,技术人员要按照确定的技术措施向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钢材、水泥、砖瓦、玻璃、板材等主要建材要确保质量合格。加固改造的危房,必须完成“一户一方案”确定的全部内容,并经农户签字认可。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指导专家队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到加固改造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复核,对重要环节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做好检查指导痕迹资料留存。
5.进一步加快竣工验收。改变目前全部完工后一次性竣工验收方式,根据不同农户进度情况,组织更多批次竣工验收,保证先竣工农户先验收,验收合格先兑付资金,不合格的农户也有更充裕的时间整改完善,既可以保证竣工农户及时拿到补助资金,又解决了资金长期滞留问题。
6.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不属于省级锁定4类重点对象不得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助对象,纳入补助范围的农户要根据施工进度实行分期分批补助到户,竣工验收合格后兑付完毕,尽量减少资金滞留。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中央、省级不再给予资金补助,由各县(市、区)确定纳入本级支持范围,纳入支持的农户标准不得超出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而且要按照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要求全程进行监管。
7.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县级有示范村、乡镇有示范户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继续推进试点建设。县级示范点要组织乡镇现场观摩,统一建设标准,总结推广改造经验。同时,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示范点、村村要有示范户,组织镇、村两级干部、施工队、部分危房户现场观摩,推广学习危房改造技术。
8.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统一制作农户“一户一档”归档模板,并通过公文平台提供各县(市、区)对照模板查缺补漏。同时,各县(市、区)依据新一轮复核后存量危房底数,组织1次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动的电子信息系统数据筛查,衔接扶贫、民政、残联信息系统,对前期录入住房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修改清洗,清理与现状不符的电子档案系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