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0-022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督查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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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保山市政府督查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将督查工作向有计划、规范化的方向转变,各项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推行清单管理,严格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制发了《保山市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确定2019年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共58项,并对全市的督查检查事项实行严格的清单管理和报备制度,严控督查总量和频次。2019年,市政府督查室共登记各类督查交办事项116项(件)、同比减少54.51%;整合开展督查事项55项,占年度计划的94.83%,其中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17项、占比30.91%,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25项、占比45.45%,授权市直其他单位牵头开展13项、占比23.64%;共开展实地督查26次、同比减少47.83%;制发通报30期、同比减少63.41%(其中与市委联发督查通报16期)。

(二)突出工作重点,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以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为主线,确保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条措施政策到位。2019年,共制发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督查通报4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通报3期、联合市委督查室制发10项重点工作通报4期。扎实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督查督办事项,上报省级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等工作材料88份;认真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和省委主要领导《重要调研记录》涉及工作任务的跟进督办工作。2019年,共承办省级交办督查事项33项,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因工作不到位、上报材料不及时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情况发生。

(三)合力攻坚克难,抓实各类专项督办工作。一是坚持执行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办理办法,切实把会议交办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作为上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重要事项来抓。2019年,登记会议交办事项11项,全部按时办结;有5位市级领导对21项督查事项作出批示25次,其中市委主要领导批示9次、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2次;领导重点关心的黑臭水体整治、中心城区不动产产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等突出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坚持关注民生、服务基层,重点开展扶贫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环境保护、信访积案办理工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有关民生领域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厕所革命”、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列入省级10件惠民实事的重点事项开展跟踪督办并按季度收集上报进展情况,确保各类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落到实处、惠及全民。三是促进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对2019年全市42个承办单位承办的278件建议提案和2018年的15件B类续办续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级督办领导作了专题报告,努力实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由“文字答复型”向“问题解决型”转变,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四)做实服务保障,协调抓好省政府综合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迎检工作。聚集督查重点,做好服务保障,紧盯问题整改,切实发挥中心统筹协调作用,确保了2019年省政府综合督查第九组在保实地督查的顺利开展;抓实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督查组反馈的21项具体问题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全市整改工作责任全面压实、方案全面细化、落实全面排查、督查全面推动;对反馈我市的6件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留言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办理,所有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组织开展了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确保了国务院大督查综合组莅保督查调研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2019年,市政府督查室积极担当、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制约政务督查真督实查效能发挥的困难问题仍然存在。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事项任重道远。部分单位和个人对督查检查工作的定义理解有偏差,将一些自身职能职责内依法依规开展的执法检查和部门内部的工作检查等同于督查检查工作,造成整体全市的督查检查事项仍然较多。

(二)督查联动机制运转不够顺畅。全市各部门各系统之间的督查督办登记交办机制不够健全和严谨,部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督查室统筹的督查事项实现了整合开展,但一些由部门牵头开展的专项督查事项仍然存在多头交办和重复交办导致“空传空转”的问题。

(三)督查的方式方法不够科学严谨。督查力量仍然较为薄弱,工作人员不够专业匹配,主要的督查方式还是以查痕迹、听汇报、看实地为主,发现的问题不够深入,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把握不住要害,缺乏可操作性。

(四)督查结果运用不够严肃权威。追责问效授权机制和执行机制欠缺,督查手段的刚性不够,对问题的整改落实缺乏持续有效跟踪,督查结果运用不充分,督查权威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市政府督查室将始终聚焦“督查不问实效”的问题,瞄准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薄弱环节,注重“远近结合、点面结合、虚实结合、动静结合、高低结合”,做到靠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推动落实。

(一)远近结合,突出督查重点。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9〕4号)要求,继续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心工作,结合《保山市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好长远计划,谋划好全年的督查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加强工作统筹,严控督查总量和频次,克服督查工作的随意性,确保督查工作的严肃性。除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的督查检查外,原则上市级各部门(含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再自行设置以县(市、区)和非本系统单位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也不在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中擅自安排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事宜。对于近期所发生紧急突发事项,需在计划外开展的督查工作,按程序一事一报审。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减轻基层负担的各项要求。

(二)点面结合,推动全局工作。扎实做好各单项督查工作,推动10项重点工作落实。持续落实10项重点工作督查方法,进一步完善过程管理机制,采用“时间节点跟踪、季度综合督查、年终全面核查”等工作手段,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实现。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5号)要求,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采用季度综合督查、适时抽查复核、随机回访调研等方式,推动各项政府重点工作全面落实落地,“以点连线,以线带面”促进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推动全局发展。

(三)虚实结合,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利用虚拟媒介,运用“互联网+政务督查”模式,倾听群众反响最大的事、关注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到群众中去;以虚带实,不断强化资源整合,采用现场核实、现场督办、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效性和精准度。针对领导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督查与调研抽查结合起来,深挖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积极配合开展好国务院大督查和省政府综合督查工作,按照上级文件、会议、领导批示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有承办的有关督查事项,确保不因工作疏漏导致出现被扣分事项。

(四)动静结合,落实工作责任。敢于在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上加大督查力度,尤其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督办到位。既敢于动真碰硬,又善于静下心听取各方意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协调各方,靠铁的纪律、过硬的作风、精细化的管理来抓落实,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继续坚持做好每月的“督查台账”、工作总结和计划,为落实工作责任、总结提升、共同提高提供条件。

(五)高低结合,转变工作作风。督查工作中高标准定位、高质量要求、高效率落实,作为督查人员谦虚谨慎低调做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求真务实开展督查工作。推动督查工作由形象督查向深度督查转变、单一督查向督查调研转变、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问题督查向服务督查转变。通过高低有效结合,实现高标准的突破,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求实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