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0年度第一季度营商环境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的通报》(政务督查通报2020年第4期)要求,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据市财政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仍有35个单位合同备案超时,有27个单位未对2020年第一、二季度采购计划合同进行备案(见附件)。请被通报单位认真对照并及时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情况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人:徐吉艳,电话:2216045。
下一步工作中,市政府督查室将持续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通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扣分处理。
附件:1.保山市本级2020年第三季度超时合同备案数据
2.保山市本级第一、二季度采购计划未备案数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