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永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第006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公务用车情况
截至2025年5月底,全市共有公务用车2828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840辆、执法执勤用车6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76辆、领导干部相对固定用车7辆、业务用车330辆、其他公务用车13辆,全市仅有新能源汽车7辆。全市2828辆车中,车龄在10年(含)以上共1554辆,占比54.9%,公务用车普遍存在“车龄大、里程多、成本高、隐患大、更新难”的问题。
(二)新能源汽车购置审批情况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县(市、区)自2025年起申请购置车辆要提高新能源车占比,通过从严车辆购置,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今年以来,市机关事务局审批购置新能源汽车18辆(市级3辆、隆阳区5辆、腾冲市2辆、龙陵县2辆,昌宁县6辆),市财政局审批购置新能源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新能源汽车分时定点租赁模式推进情况
2022年10月以来,在隆阳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定点租赁试点工作。截至目前,隆阳区共租赁39辆新能源汽车、龙陵县共租赁5辆新能源汽车。每辆车每年的租赁费用约为3—4万元(轿车3万元左右,越野车4万元左右),其中:保险、检审、修理、充电桩安装等均由租赁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租车单位仅需支付充电产生的电费(每公里0.1元左右)。经测算,租赁1辆新能源汽车全年全部费用为4-5万元,比租赁1辆燃油车费用降低40%左右,既解决了基层用车保障又为财政节约节支。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习惯过紧日子和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要求,利用“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引导绿色公务出行新方向。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会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意义,习惯过紧日子,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从严公务用车购置审批,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占比。从2025年以来,已开始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申请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时新能源车占比不得低于30%,通过从严购置审批,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的配备比例。
三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定点租赁模式,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推广隆阳区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定点租赁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汽车租赁企业,统一接入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监管,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川云 225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