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发布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9月28日分别在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和“保山住建先锋”分别发布《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范围及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9月28日向市司法局发出《征求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范围及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向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发出《征求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范围及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请有关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前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
二、意见反馈情况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经公开征求意见30日未收到修改反馈意见。
(二)市直及县(市、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共计收回市司法局、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9份反馈意见,其中:7家无修改意见;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4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