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2_Z/2018-022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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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

2018年2月23日,市长杨军主持召开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控制底价调整、“12345”政府热线建设等工作。

会议指出,随着保山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开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保山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划分和控制底价进行调整,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调控土地市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有力举措。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约48平方公里范围内,以道路和城市边界围合线为界、以城市现状为基础,将保山中心城区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划分为4个级别。Ⅰ级范围为老城片区(东至永昌路、西至仁寿门街、南至隆阳路、北至升阳路区域)。Ⅱ级范围分为3个片区:北城片区(分为两个区域:东至大保高速公路、南至升阳路、西至太保北路、北至白塔路区域,北至升阳路、东至大保高速公路、西至永昌路、南至隆阳路区域);青华湖片区(西至大保高速公路、东至昌宁路、南至龙泉路、北至中心城区规划边界);南城片区(北至隆阳路、南至汇仁路、西至小栗园、东至中心城区规划边界区域)。Ⅲ级范围分为3个片区:北城片区(东至大保高速公路、南至惠通路、北至兰津路、西至中心城区规划边界区域);南城片区(东至中心城区规划边界、南至开元路、西至小栗园东路、北至汇仁路区域);青阳片区(分为两个区域:东至腾冲路、南至保岫东路、西至归汉路、北至象山路区域,东至宝鼎路、南至正德路、西至青阳片区规划边界、北至保岫东路区域)。Ⅳ级范围为中心城区规划区Ⅰ级、Ⅱ级、Ⅲ级范围外区域。控制底价设定为:Ⅰ级商服用地240万元/亩、住宅用地230万元/亩、公服用地80万元/亩;Ⅱ级商服用地210万元/亩、住宅用地200万元/亩、公服用地60万元/亩;Ⅲ级商服用地150万元/亩、住宅用地140万元/亩、公服用地50万元/亩;Ⅳ级商服用地110万元/亩、住宅用地100万元/亩、公服用地50万元/亩。具体划分事项按市委常委会讨论意见进行调整。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限价商品房42号地块用地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项的批复》(保政复〔2013〕111号)执行。酒店、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纯商业性用地和涉及民生的项目,价格另行制定。原《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项的批复》(保政复〔2013〕111号)划分的土地级别范围和控制底价不再执行。

会议强调,推进政府热线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行政效能、打造优质服务和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承担“12345”政府热线、“96128”政务服务热线的融合建设和管理职责,市财政对“12345”政府热线建设经费及运行经费给予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