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5042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解读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9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2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提出要优化“综合查一次”。2025320日,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源头管控、检查实施、检查保障3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工作举措,提出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意见》和《措施》提出了“综合查一次”的宏观要求,但未对“综合查一次”实施作出具体安排。按照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研究建立制度,今后涉企检查由政府牵头,收集各部门检查计划,同一时间前往”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部分内容,并附“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2个附件。

(一)工作目标。《方案》明确了2025年起,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不同行政机关或者同一行政机关一次性统筹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明确了5项主要任务。一是明确检查实施主体。明确检查主体分为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启动并组织检查,协同单位在各自职责内开展检查。二是精准编制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科学制定检查计划。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明确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协同部门,科学编制“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开。四是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推动“综合查一次”有效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启动、实施、备案等流程要求,并要求全面落实“扫码入企”五是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明确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遵循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分类作出处理。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协同到监督问效3方面规定了《方案》的保障措施。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综合查一次”的适用情形。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可以同时一次性开展的、同一行政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行政检查的,应当实行“综合查一次”。对不适用“综合查一次”的行政检查,按照《意见》《措施》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检查牵头单位确定。检查牵头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牵头”的原则确定,对牵头单位有争议的司法行政部门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关于科学编制年度计划。一是为切实减轻行政执法部门负担,明确“综合查一次”年度计划编入按省级要求编制的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无需单独编制。二是明确要合理确定检查比例、检查频次,频次上限要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要求(《意见》规定有关主管部门6月底前公布);未确定年度频次上限要求的,按《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执行。三是明确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及时跟踪监督。

(四)关于加强行政检查统筹。行政检查统筹是开展“综合查一次”的重点和难点,不仅影响行政检查的效能,也直接关系到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此,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加强对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及年度检查计划及具体检查的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统筹各类监管任务,做到检查计划统筹制定、检查工作综合实施。

(五)关于服务企业特派员参与检查。牵头单位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邀请服务企业特派员到场参加。对服务企业特派员参与检查有关要求,按照我市服务企业特派员有关文件执行。

(六)关于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将于20255月底前汇总形成“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每年1月底前提出年度检查计划,均依据《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措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