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公布了《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9月,保山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同步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构建形成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修订发布了《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公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云南省清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对《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更新,修订形成《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修订情况
《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新增事项1项、取消事项3项、规范事项名称3项、明确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事项8项、调整实施机关事项9项、调整设定和实施依据事项37项,调整后许可清单共362项(包括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保山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59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保山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清单调整情况,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林草局,实施机关为市林草局,县(市、区)林草部门。
(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清单调整情况,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根据云南省清单调整情况,规范“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事项名称。
(四)根据云南省清单调整和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市交通战备办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原由市科技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调整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外专局)”,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对实施机关作了明确;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市级电影部门”修改为“市电影局”;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修改为“市消防救援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
(五)根据云南省清单调整情况,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已调整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列入本清单;将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兽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调整为“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市烟草专卖局主管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市、区)烟草部门”调整为“市烟草专卖局,县(市、区)烟草部门”。
(六)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清单调整情况,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有关要求
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