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2_H/2015-06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发
  • 发布日期
  • 2007-05-15
  • 文号
  • 保政发〔200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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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山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式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保山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运行方式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的规定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保山市便民服务中心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03〕61号)的总体要求,针对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运行3年来存在的困难和市直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客观、求实和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责任监督的原则,在继续保持中心功能作用前提下,对中心现行的工作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窗口设置,遵循“咨询方便、受理快捷、转办迅速、办理高效、服务周全”的工作原则,设置信息(政策、法规)咨询及受理转办综合服务窗口、部门办理分窗口和协调监督窗口,变中心分散窗口职能为综合受理服务职能,推进中心工作的有效运转。具体方案如下:

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设置独立长驻窗口)

中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按综合窗口受理转送部门办理,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反馈结果。

(一)人员组成

综合窗口人员由中心办公室固定2—3人和各相关部门轮流抽调1人组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区工商局、市旅游局独立窗口人员由各部门派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全市资源、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等相关信息,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畅通全市信息资源服务渠道。

2.办理外来投资者、人民群众咨询政策、相关法规、行政审批程序等工作业务。

3.负责受理前来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转办或办理结果的送达。

4.负责协调中心与部门、中心与各办证厅(口)、申请人与部门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快捷、保质、高效完成。

5.3个单设窗口人员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独立完成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的前提条件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职责。中心既是政府的对外窗口,更是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职能、服务社会的形象平台。中心工作的好坏与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中心工作方式调整后,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力支持中心工作,致力维护保山的对外窗口形象,这是调整中心工作的首要条件。

2.抽调人员的单位顺序按保政发〔2004〕17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和部门工作实际执行(设有办证厅窗口的部门除外),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见附表一)。

3.被抽调人员必须是单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能办事、会办事的业务骨干,工作时限不少于半年,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原单位不得随意抽回和调遣,以确保窗口人员稳定。被抽调人员的组织关系一律转入中心,工资福利保留在原单位。

4.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标准和办理时限再作一次全面的清理,并将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批目录表送中心办公室汇总,经市法制局审核把关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要求各部门的普通审批事项一律进入中心办理。

5.各部门必须向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以下软件和折页(小册子)资料:

(1)行政审批涉及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2)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必备的要件;

(3)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的主要工作流程(涉密除外);

(4)与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对接的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投诉电话。

二、设置部门分窗口

对省属驻保单位、市直部门设置的9个办证厅(口)实行统一挂牌,如:“保山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详见附表一)。把各办证厅(口)纳入中心监督管理范畴,实行双重监管。业务工作、日常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服务规范除按系统(或部门)管理要求完成外,接受中心协调监督窗口的工作监督。

(一)人员组成

部门分窗口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二)工作要求

1.按照行业或系统规定,必须在各办证厅内公布国家政策、办理业务项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增强办证厅(口)工作的透明度。

2.对办证厅(口)的工作人员、工作牌号、工作职责、服务规范、负责人等要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办事者的监督。

3.各办证厅(口)要实行办理事项日统计制度,每月向中心办公室汇总上报1次本厅(口)受理、办结各类事项情况(见附表二),以便中心及时了解各厅(口)的工作进展。

4.各办证厅(口)要明确与中心对接的人员,联系电话,管委会办公室将在各办证厅(口)公布中心的协调监督和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与沟通,更好地为外来投资者和群众服务。

三、设置综合协调、监督窗口

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政府办督查科、管委会办公室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投诉、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人员组成

由市监察局抽调1人长驻,中心办公室固定1—2人配合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汇同综合协调监督窗口部门领导对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督查,对在受理协调监督、投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属部门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决定后通知部门解决;需要提请市政府解决的困难,也应由联席会议统一意见上报,中心每季度印发1期督查情况简报。

2.负责受理隆阳辖区内的外来投资企业、当地人民群众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对部门(或行业)分窗口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或外来投资企业无故受到 “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等违反《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和《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规定的投诉登记、调查和处理并反馈结果。

3.每月对各部门分设的办证厅(口)进行1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窗口部门或办证厅(口)联合处置。

4.受理中心工作范围内的电话投诉。

5.监督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工作。

6.协助中心办公室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其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