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共取消(含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许可项目20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项目9项。精简后,市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06项。
本次精简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是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项目,涉及单位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下放项目要不折不扣地下放,并做好对下级对应单位的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以此次项目精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1.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 机关 |
项目 名称 |
子项 名称 |
审批 类别 |
处理 意见 |
备注 |
1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磷、钾肥生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该项未列入投资项目目录,改为项目备案管理,由各县(市、区)纳入权力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保山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审核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为内部监管事项,市教育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
|
3 |
保山市教育局 |
职业高中毕业证审核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为内部监管事项,市教育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
|
4 |
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由市编办调整监管方式。 |
|
5 |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
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用地(基本农田除外)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该许可项目已包含在“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用地审批”中。 |
|
6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云建发〔2015〕436号),停止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7 |
保山市水利局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该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取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8 |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验收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该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取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9 |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验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该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取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 |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审验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因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取消,取消后由市安全监管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1 |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该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取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12 |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因法律法规调整,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该许可项目已包含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中。 |
|
13 |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因法律法规调整,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该许可项目已包含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中。 |
|
14 |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批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取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调整为其他许可类别。 |
|
15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为内部监管事项,市质监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
|
16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为内部监管事项,市质监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
|
17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为内部监管事项,市质监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
|
18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为内部监管事项,市质监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
|
19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为内部监管事项,市质监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
|
20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计量授权考核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不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为内部监管事项,市质监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
附件2
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 机关 |
项目 名称 |
子项 名称 |
审批 类别 |
处理 意见 |
备注 |
1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 |
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
|
2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通航河流跨河、临河、过河、拦河建筑物涉及航道事宜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 |
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
|
3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 |
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
|
4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在港口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 |
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
|
5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进出港及定期签证 |
行政许可 |
下放 |
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
|
6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载运、水上过驳危险货物(液体)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 |
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
|
7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水路运输、服务业开业和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分下放 |
除县(市、区)间水路运输审批保留在市级外,其余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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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山市农业局 |
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 |
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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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 |
下放县(市、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