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更好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7〕6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六个保山”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为奋力开创新时代保山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分类保护、集聚开发、综合整治和联动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设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发挥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空间载体作用,筑牢国土生态安全防线,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市场配置。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对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实施更为有效的管护,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和利益调节机制,提升国土资源开发质量。
——坚持依法规范、标本兼治。健全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保障发展、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监督监察,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规范国土资源开发秩序,强化国土资源全流程监管,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规划管控。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全面梳理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按照全国、全省国土规划纲要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通过用途管制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管控。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前期论证,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严禁通过任何方式申请用地预审。
(二)严格耕地保护。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到2020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02万亩。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各类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指标投放上,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确保全市在工业聚集化、农业规模化、城市生态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为目标,保障“五网”建设、“四个一百”、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生态恢复治理等重点项目和“园中园”建设需求。在合理开展市内指标统筹调配的基础上,积极申请使用省级预留和相关专项指标。及时依据国家、省新政策加强和改进用地预(初)审服务机制和业务流程。下达各县(市、区)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县(市、区)间统筹调配使用。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用地全过程服务机制,加强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
(四)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征地补偿,因地制宜采取货币、社保、留地等多元化安置模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征地前必须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之前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县(市、区)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要认真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执行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
(五)规范土地供应。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及产业和供地政策,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净地”出让制度。严禁违规下放土地供应权限。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根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因城施策,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实行“供地率预警”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供地率挂钩制度,减少闲置土地面积。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合理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政府债券规模,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
(六)加强矿政管理。编制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将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公园等重要地区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勘查)区,禁止区和限制区严禁新设矿业权。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目标,规划期间控制矿山总数在2015年基础上减少10%以上。健全完善矿业权“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共同责任机制。规范采矿权交易管理,严格执行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产资源专业评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采矿权价款的确定,不得违规插手干预采矿权交易。加强动态测量管理,充分利用矿山储量动态测量成果,提升动态测量技术和矿山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为矿政管理和执法监察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七)妥善处置保护区内矿业权。稳妥有序推进矿业权退出保护区工作,确保保护区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全面开展矿业权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调查摸底、分类梳理和系统分析。研究提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退出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安全监管、水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工商、电力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用好用活用足国土资源扶贫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对贫困县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用地需要。快速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严格落实拆旧复垦义务,合理保障安置用地,提高商住项目节余指标使用率,及时规范流转节余指标,收益专项用于脱贫攻坚。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围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四大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快实施因灾搬迁避让项目,科学、安全选择搬迁安置地,多渠道筹措整合资金、分期分批加快实施。2017—2020年,力争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68个,实施搬迁3673户1.56万人,使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被动局面得到根本转变,实现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口及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前减少20%的目标,基本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全市地质灾害危害明显减轻。引进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并在全市构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隐患点信息数字化管理。2017年,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
(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实施,着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质量,实现数据上传实时、准确、完整,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和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登记数据资料安全和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强化部门衔接,加快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完整移交,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登记信息平台“四统一”。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配合,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部门并行办理,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当事人可不到现场办理。依法依规分类妥善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为不动产权利人排忧解难,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启动并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所需资金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效。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2015年土地督察后续整改“挂账”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园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推进国土资源刑事案件移送制度,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信息化建设。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供地手续。加强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宅基地的审批和监管,不得违规审批,设施农用地、宅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深入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公开挂牌督办,依法查处。依法依规妥善查处历史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消化积案,遏制增量。深入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矿产领域的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加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问责力度,对执行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绝不迁就。
(三)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设。强化依法依规管理意识,坚持职权法定,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相对集中、监管与审批分离的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实干担当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单位利益关联。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调查研究,加强案例分析和趋势研判,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