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19-061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发
  • 发布日期
  • 2019-06-14
  • 文号
  • 保政发〔2019〕1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何永云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2019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进一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与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19年5月3日,何永云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成功将因车辆失控落入龙川江中的3名落水者救援上岸,用坚毅和勇敢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值得全社会尊重。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斗争的勇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何永云同志“保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3万元。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何永云同志为榜样,弘扬社会正气,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推进法治保山、平安保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