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规范地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 32 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贡献。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保山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