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16〕106号)已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请结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96号)精神及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16〕10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完善残疾人保障和福利制度,建立更加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
二、抓住关键,扎实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要以不断健全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围绕残疾人社会福利、康复服务、就业促进等关键方面,认真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加快补齐短板和缺项,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协调发展
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与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残疾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四、强化素质,确保残疾人小康进程稳步推进
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改进作风,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