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40062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保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4-06-21
文号 保政办发〔2024〕3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和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框架内,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县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力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市、区)制定县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等,开展县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县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县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全市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市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全市专利导航,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专利工作站、市级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涉及以上相关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开展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精准帮扶,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合作交流,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对缅等国际市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与缅甸边境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打击边境口岸进出口侵权行为,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与县级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及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纳入“兴保英才计划”引进和培养的市级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市级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事项,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和在职人员培训双轨培养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工作保障力度,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