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保山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消费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稳就业促创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及中小微企业,精准实施就业支持计划。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扩容。推广就业“幸福里”社区,抓实“家门口务工车间”,提供更多灵活就业、就近就业岗位。对10类重点就业群体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5亿元,支持创业不低于2000人。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6万人以上。
(二)提高居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坚决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新一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争取更多以工代赈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持续做优做强茶叶、咖啡、中药材等“1+10+2”重点产业,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四个一批”产业帮扶。推进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
二、实施消费能力保障行动
(三)生育养育保障。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做好全市政策衔接。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实施儿童健康护佑和生物疫苗惠民工程。开展儿科服务年行动,加大综合医院夜间儿科门(急)诊开放力度。
(四)教育保障。落实2025年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政策,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持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紧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设置高校学科专业。
(五)医疗养老保障。落实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政策。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好17个省临床医学分中心、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个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
(六)重点群体保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工作。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向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
三、实施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
(七)升级“旅居保山”消费。编制《加快推进旅居保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有序发展8大旅居业态,培育10个以上乡村旅居重点村,力争2025年旅居人数达15万人以上。建设上线“云边旅居”生活服务平台,打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温泉喷涌·‘浴’在保山”新品牌,搭建旅居保山“1+N+X”宣传营销矩阵,拓展川渝、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旅居客群市场。
(八)扩大入境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满足国内外游客高端健康服务需求、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高端医养高地。加快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口岸管理部门协作,持续提升人员车辆通关查验效率,支持培育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九)激活文旅赛演消费。在旅游淡季推出景区景点、酒店民宿等优惠套餐,引导游客错峰出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特殊人群景区门票减免政策。围绕“场景+住宿+餐饮+多业态”融合,鼓励各县(市、区)开发“交旅”、“体旅”等融合消费场景。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活动,推动形成“剧—游—购”消费模式。全力推进酒店电视终端购新补贴工作。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等体育旅游赛事活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
(十)培育首发经济。依托腾冲建设口岸特色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开展品牌首秀、首发、首店。鼓励新消费品牌、“老字号”开展有影响力的新品首发活动。优化首发活动报批备案管理,提供进口首发新品通关便利。
(十一)提升住餐消费。推广美食旅游、旅居地图,制定出台《保山市民宿管理办法》。支持各县(市、区)传承发扬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打造美食名镇、名村。2025年,力争培育知名特色餐饮美食街区1条、滇菜品牌连锁企业2户、连锁门店30个以上。
(十二)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22条措施。优先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户。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
(十三)促进“社区+”融合消费。积极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物业、家政企业融合开办便民超市、菜市场,提供维修、养老助餐、居家育幼等服务。
四、实施大宗消费扩容行动
(十四)加力以旧换新。贯彻落实2025年云南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家装消费品换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和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等政策。按照省市资金配套比例,积极组织实施“2025年旅居云南·彩云汽车消费券”活动。
(十五)发放政府消费券。按照云南省商贸领域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工作要求,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制定实施《保山市住宿、餐饮、加油和购物消费券发放工作细化方案》,开展发放活动。
(十六)开展“工会+”促销活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联合市总工会依托企业面向全市各级工会会员开展消费品换新系列专项普惠活动。
(十七)扩大住房消费。研究出台《保山市“温泉康养旅居”好房子建设标准》和《高品质住宅小区评价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放购房补贴,支持“以旧换新”。用活城市更新政策,推行“房票”安置制度,整合城中村与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安置及换新需求,创造新购房需求。组织“百城千企”促销、“群团购”等活动,整合旅游、交通等资源,在长沙等直飞城市定向推介,与航空公司、国铁集团旅行社合作推出“看房+旅游”套餐。锚定重点人群,年内计划组织赴长沙、四川、怒江等地开展精准外销推介。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十八)强化消费品牌引领。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中国消费名品”和“云南消费名品方阵”。挖掘培育云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打开国货“潮品”国内外增量市场。加快落实云南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20条细化措施。
(十九)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搭建政银企合作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用好用足信保、融资政策。引导商业街区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鼓励大型商业企业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
(二十)壮大新型消费。发展低空经济,鼓励各地差异化发展旅游观光、度假休闲、户外运动等服务业态。扩大绿色消费,培育“云系列”绿色品牌。打造新型消费场景,开展“彩云市集”展销活动。发展数智消费,加快社交电商、即时零售等直播电商新模式发展,推动平台经济数实融合发展。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二十一)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好调休补休工作。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加大维权力度,及时受理涉及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的违法案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二十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消费承诺行动,公示放心商店、市场、网店、餐饮、景区景点等1000个以上,动态发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100个以上,推动60个以上单位加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二十三)完善消费基础设施。落实云南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20条措施。推动零售业创新提升和“一店一策”改造试点。新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县不少于1个。鼓励对消费集聚商业区的夜间照明和夜景灯光升级改造,加大临时停车泊位、公共交通运力等配套保障力度。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二十四)减少消费限制。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规模。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外摆促销,协调解决外摆集中区停车难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设置临时停车场,联合地图公司进行“交警推荐线路”、“推荐车位”设计规划。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完善经营主体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引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传统民俗类消费活动。
(二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通过“保山服务企业特派员机制”、“营商环境直通车”微信平台,构建“线下线上”协同服务模式,有效帮助企业解决诉求困难。持续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以跨部门联合方式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做到对大众消费场所无事不扰。探索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设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
八、强化赋能支持
(二十六)投资赋能。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大的县(市、区),在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七)场景赋能。鼓励各县(市、区)聚力打造多业态融合消费场景,市级统筹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重要假期节点集合发布旅游路线、促销活动等多元化消费场景指引。
(二十八)政策赋能。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鼓励工会将经费用于文化体育、职工健身等消费领域。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开展消费帮扶,加强“云品出滇”、“云品入沪”消费协作。
(二十九)金融赋能。用好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优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个人消费贷款偿还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研究出台相关促消费措施。
(三十)开放赋能。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用好国家将露营、民宿、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政策。争取更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落地保山。
各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压实主体责任,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