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2_Z/2015-09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5-09-25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5〕69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领导进政务服务中心值带班制度

保山市领导进政务服务中心值带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保发〔201511号)精神,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行为,提高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带班范围: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部门领导值班范围:市、县(区)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审批服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本级中心带班,其中: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带班1次分管政务服务工作领导每季度至少带班1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带班1次。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到本级为民服务中心带班1天(次)。

第六条  市、县(区)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服务窗口值班,其中:独立服务窗口部门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值班1天(次),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每周不少于1天;综合服务窗口领导值班与部门轮班同步,每次轮班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1天。

第七条  政府领导带班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督促进驻中心各部门特别是分管联系部门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要求,保证中心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三)协调、督促检查重要行政审批事项及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听取办事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工作及窗口单位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存在问题;

(五)协调解决挂钩项目和分管联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窗口部门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一)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工作要求,确保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

(二)督促检查窗口工作,理清窗口工作职责,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办理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三)现场指导、监督和办理本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处理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落实本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协调审批过程中的关工作,促进项目审批提速;

(五)受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咨询、投诉,及时解答、回复;

(六)听取办事群众和企业本窗口工作的意见建议,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七)加强与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其他窗口部门的沟通,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等。

第九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合理有序确定各位领导带班时间,制定领导带班工作时间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要做好领导带班工作情况收集和痕迹管理。

第十条  市、县(区)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部门按月确定到窗口值班的领导名单各级中心备案,在中心网站和大厅进行公示。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其他班子成员代岗,并提前1个工作日报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值班实行签到制,在到达和离开中心窗口时,在《部门领导值班签到簿》签名,由各级中心监督投诉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值班领导在受理群众反映和投诉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做到现场解决、现场答复;不能现场解决的,承诺解决时限,落实专人办理,限期回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全面了解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负责办理的部门要限期回复当事人

第十三条  各窗口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领导值班服务信息,次日将现场咨询和解决的事项梳理统计后,填写《领导值班情况登记表》报中心监督投诉窗口存档。

第十四条  部门领导进中心值班情况纳入各级中心对部门及窗口考核评比范围。各级中心负责汇总、统计领导值带班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在本级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各级监察、政府督查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监督检查领导进中心值班情况,对不按要求值班的部门和领导,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