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9_D/2016-06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6-06-01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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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保山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保山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4

保山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全市2016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在乡镇(街道)设置市场监管所,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明确市、(市、区)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体系,做好食品产业发展及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昌宁县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试点工作,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监管事权。

(三)强化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全程监管体系。

二、强化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一)推进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市“三小”、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研究探索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网等信息化监管、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实施。

)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按“三定”方案配齐、配强乡监管所人员,配必要的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强化乡镇监管人员执法培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强化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监管工作制度和科学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完成2014年、2015年确定的12基层监管所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加大检验检测和信息化建设力度。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编制、经费管理、检测标准、信息发布、监督考核)要求依据职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健全卫生计生、农业、畜牧、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成昌宁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项目建设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隆阳区、龙陵县3个省级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项目建设任务

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昌宁县食品安全县创建任务,接受省级考核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创建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县(市、区)申请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探索在旅游景区、农庄和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三、突出监管重点,保障食品安全

(一)抓好源头管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的相关制度、操作规范,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宣传、培训及监管工作,监督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标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见》(食安办201518)等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村食品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监管。强化对“三小”经营户、地方传统食品监管,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为导向,继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畜禽屠宰、白酒、食用油、粮食质量(学生粮)、学生营养餐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力度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校园及周边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重大案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

)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市、县(市、区)、乡(镇)各级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推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紧急救治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

四、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法、守法、诚信经营

(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好基层监管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协调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省有关部门举办的新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逐步提高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解读标准的能力。各县(市、区)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监管部门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沟通联络机,鼓励行业协会在学法普法、行业监管、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修订完善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范有奖举报程序,提高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强化新闻舆论引导,依法开展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