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2_B/2016-06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6-06-08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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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各类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群众报警求助,高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保山”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服务群众、惠民利民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机制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整体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进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事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安牵头、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高效”的原则,努力推进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

(一)理顺完善现有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理顺和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已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的,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已成立应急委但未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协调机制,以及既没有成立应急委也未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的,应参照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明确1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并将政府职能部门、事关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驻地部队纳入应急联动单位。各应急联动单位也应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依托本级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赋予联动处置指挥调度、组织协调、装备调用、检查指导、考核通报等职权,履行接报警和应急联动指挥协调职能。为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工作的领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和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兼任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相应领导职务。

(三)明确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职能。各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发挥好社会应急联动的指挥和枢纽作用,及时接警,准确研判调度,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处置群众日常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及救援事项,以及不需要启动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先期处置需要启动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同时做好情况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履行好各项职责。

(四)明确应急办、应急联动单位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各级应急办要根据本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向本级应急委员会或分管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划、措施;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强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作用。

各应急联动单位既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又要根据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积极参与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通报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形成应急联动的整体合力。

三、分级指挥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完善分级指挥机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实行分级分类指挥。对群众日常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和不需要启动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处置;对需要启动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同时把处置指挥权移交给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联动单位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必须按职责分工及时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救援、救助和处置工作。发生职责交叉等情况时,实行“首接负责制”,按照“先受理、先处置、后移交”的原则,首接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先受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增多、事态扩大、损失加大等情况发生,事中或事后按规定移交。

(二)建立完善分级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各园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完善分级应急联动机制,把承担有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职能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纳入联动处置工作体系,并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服务民生的紧密程度,划分为三个联动层级。

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公安、消防、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电力、水务、民政、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监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质监等承担行政执法及经常性社会服务、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部门,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纳入一级应急联动单位。一级联动单位实行双轨制,既独立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又服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调度指令,并实行“四定”(即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交通工具、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告后,城区范围内,公安、消防、120医疗急救等部门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一级联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在城区范围外,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确定的一级应急联动单位须向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通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外事、旅游发展、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地震、信访、教育、油、气等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纳入二级应急联动单位。二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定”(即定专业人员、定联系方法、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队伍与装备,确保能及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助和服务任务。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告后,应在应急联动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或在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宣传、财政、民宗、发展改革、气象、邮政、物价、科技、金融、商务、司法、检察院、法院等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和现场处置任务的部门纳入三级应急联动单位,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安置、咨询、宣传等工作。三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到位”(即管理协调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应急响应到位)工作制度,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时的相关协助工作。

(三)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按照“信息化、综合化、一体化”要求,建设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后,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以网络派单、集群对讲机、电话通知等方式,采取“点对点”指挥调度模式直接指令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处置。相关单位(部门)到达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回告,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情况变化及回告信息,酌情指令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前往现场指导、参与处置,处置工作应在24小时内反馈处置结果。

(四)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志愿者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的作用。

四、指挥平台和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是政府实施社会应急联动的专项指挥平台。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利用现有、整合资源”的要求,充分利用并依托公安机关110指挥平台,整合各应急联动单位资源,创新信息化应用模式,推进集通信、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一是要实现与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和政府其他各专项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为政府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要加强与各类便民服务平台之间的无缝对接,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紧急求助服务,确保群众各类报警求助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各级要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约高效”的原则,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驻地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体系建设。一要建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加强“一专多能”和“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要建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联动。三要建好应急管理专家组队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和协助决策作用。四要建好志愿者队伍。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社会应急联动的办法,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纳入社会应急联动队伍,推动社会非专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五要建好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员队伍。配齐配好接警员,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接警员的业务培训,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三)完善社会应急联动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总体预案要求和本单位职责任务,在评估行业风险隐患、调查应急资源状况、摸清应急救援能力的基础上,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补充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相关内容,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结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指导各应急联动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常态联动,通过常态联动磨合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联动有序、有效,促进各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

(四)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调用”和“集中、分散储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调用制度。要加强综合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储备设施,科学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加强运输、通信、供电等保障能力建设并储备有关技术和信息。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并建立数据库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市场储备中的作用,推动建立政企联储、紧急调用等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各类保障。

(五)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在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信息发布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稳定公众情绪,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督导考核和经费保障

(一)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督导考核。2015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明确,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及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纳入县(市、区)平安工作考核。市应急办会同市公安局按照市平安县(市、区)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开展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把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定期对应急联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在社会应急联动处置中因不履行应急联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联不上、动不起等问题发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基层公共安全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呈现面广、量多、频率高的趋势,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在社会应急联动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落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车辆等保障以及相关人员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并落实调用企业、社会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联动的奖励和补偿办法,激发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积极性。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