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4_A/2018-02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8-02-01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7〕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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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山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市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参照《云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结合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总体要求,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主要任务,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行权履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监管边界,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通过依法规范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打造资源配置效率高、核心竞争能力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三)工作目标

通过2—3年努力,全面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权责清晰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规范对市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的履职管理。严格选派、管理董事、监事,制定市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的履职制度规范。以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确保控股权规范行使、参股权保障到位,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2.加强规划投资监管。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落实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根据投资负面清单探索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强化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严控投资风险。

3.突出国有资本运营。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功能定位清晰、运作机制规范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有效实施资本运作,促进国有资本集中统一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提高上市直接融资能力。

4.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和完善考核体系和办法,建立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选拔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

(二)改进监管方式,增强企业活力

1.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全面落实和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3.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市属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4.精简监管事项。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将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

(三)强化监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加强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将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健全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链条,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促进国有资本运营能力提升,切实防范国有资本运营风险。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运营评价和监督检查成果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落实赋予外派监事会的职权。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和派驻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3.落实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构建权责明确、痕迹清晰、约束有效的企业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加大对出资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调。在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国资委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任务。

(二)落实责任。市国资委及内设机构要对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建立监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可参照本方案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