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建科学完善法治体系。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起草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按规定请示报告。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在保障饮水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政治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立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规范立法行为,广泛吸纳民意、协调利益冲突,确保《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合法。
三、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好起草单位职责,及早安排、倒排工期,确保2023年2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指导起草单位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推动立法工作有序进行。草案于2023年5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项目名称:《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