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2024072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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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等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成立保山市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

组 长:

张加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尹洪波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

钏助启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詹绍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怀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武立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春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永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正尧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杨  恒 市水务局副局长

徐明辉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光清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段克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  俊 市能源局副局长

吴  适 市林草局副局长

范明升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蒋福慧 市气象局副局长

寸  杰 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总工程师

陈宇民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副总经理

李有才 保山机场副总经理

王顺伟 腾冲机场副总经理

尹兴盛 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总农艺师

沈俊儒 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协调工作组负责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现状普查、行业气象观测站网的建设规划、规范气象探测设施技术标准、推进气象探测信息和资源共享、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开展专业气象探测科研合作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协调工作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举办相关科研活动。

二、统筹规划建设气象探测设施

(一)明确气象探测设施范畴。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具备气象要素(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雨量、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蒸发、云、太阳辐射、雷电、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大气成分)等观测功能的仪器设备,如气象站、天气雷达、垂直观测系统、大气成分监测站、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

(二)统筹规划气象探测设施。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设施,均应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市气象局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以“实现6要素区域自动气象站乡镇全覆盖,地面气象观测站平均间距达到5公里,天气雷达探测有效覆盖率达到90%,形成陆空天一体化、协同高效的气象观测站网”为目标,市气象局要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编制《保山市气象行业观测站网布局设计方案》,并纳入《保山市“十五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三)规范气象探测设施备案。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活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中国气象局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各单位对外合作需要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或使用进口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有关要求,并向市气象局备案。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在发文之日后3个月内,按属地原则,向市气象局备案。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调整、撤销气象探测设施的,应在完成后1个月之内,按属地原则,向市气象局备案。备案内容为站点设备型号、生产厂商、地理信息、探测要素、数据格式、传输方式、业务运行规程等有关信息。市气象局汇总后向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通报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情况,并向省气象局书面报告。

(四)统一规范气象探测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和专用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家安全局要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探测仪器、计量检定、维护维修、涉外气象探测等的规范。

(五)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避免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各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均有义务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并鼓励对破坏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加强气象信息资源共享

(一)加强气象探测数据交汇。市气象局要牵头制定行业气象探测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对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进行规范。有气象探测数据的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以前,按照属地原则,将上一年度的气象探测数据汇交到市气象局,市气象局经质量管控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气象局。

(二)推进气象探测数据共享。按照保守秘密、维护权益的要求,部门间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各方需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共享信息的安全。

(三)开展气象探测数据研究。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不断发挥气象信息趋利避害的作用。积极推进防御气象灾害和相关气象探测信息共享,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提高防灾减灾和各行业部门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能力。

(四)加强气象探测数据保护。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类气象探测数据保护,建立气象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促进气象数据产权保护和应用,提高气象数据的规范性、权威性,推动气象探测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依法依规使用。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