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2024110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4〕45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部署安排,以及《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中按照“立法联系点+司法所”模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辛街乡人民政府、潞江镇人民政府

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清水镇人民政府、滇滩镇人民政府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昌宁县:湾甸乡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人民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工作有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构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主要职责是:

(一)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需求,组织征集对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和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

(二)收集和反馈地方性法规、规章施行中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

(三)参与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

(四)协助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调查评估等工作。

(五)其他相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联系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系点的日常工作,联系点所在的司法所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建立信息员队伍,以保障工作稳定运行和发挥作用。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要积极发挥基层优势,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注重反映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

(四)基层立法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或调整。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