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39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切实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本质安全水平,减少非煤矿山事故,实现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职责任务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拟定转型升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负责审批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上报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 力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召 集 人:文永波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召集人:钏助周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黄玉仙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志胡 市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李正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正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重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品银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武立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谢培毅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谷正兴 市水利局副局长
许 旻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 宝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各县(区)、园区的转型升级方案进行初审;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园区转型升级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研究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通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遇有特殊、紧急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涉及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信息互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及时将非煤矿山产业政策措施制定、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审批、证照颁发、停产整顿以及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等信息告知成员单位。
(三)联合督查制度。加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建立联合督查制度。通过联合督促检查,联合执法,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关问题;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并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转型升级工作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不得借机谋取任何私利。
(三)建立“绿色通道”。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互为前置,确保审批事项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由联席会议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