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1号)等要求,保山市组织开发了“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测试即将上线运行。为推广应用好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助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统一平台”的原则。以集约化方式搭建全市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平台。
(二)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和建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应用体系。
(三)坚持“统一归集,共享共用”的原则。以业务流带动数据流,实现综合监管数据统一归集和跨部门共享应用。
三、总体目标
通过平台的推广和运用,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数据为基础,打破“信息孤岛”,做到六个实现:一是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数据与有关部门互联共享;二是实现相关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三是实现先照后证后工商登记市场主体数据的“双告知”精确推送;四是实现相关部门以工商登记数据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五是实现各政府部门对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六是实现各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移动监管执法。
四、工作任务
(一)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召开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园区相关人员参加的平台操作培训。
3.负责督促检查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相关单位平台推广应用情况。
4.负责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情况。
5.负责平台维护、推广应用指导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平台推广应用考核评估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召开本级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安排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2.负责组织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含乡镇站所)相关人员参加平台操作培训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含乡镇站所)平台推广应用情况。
4.负责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情况。
5.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含乡镇站所)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6.完成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市、县两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熟练应用平台,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推广应用平台。
2.负责落实“双告知”制度,完成工商部门推送数据的认领、分派,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好后续监管工作。
3.负责涉企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小微企业扶持、联合惩戒等)的归集、录入公示工作。
4.负责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数据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建立本部门执法人员库,按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应用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5.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无证经营查处工作,并录入平台。
6.负责组织开展对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实现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7月)。召开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宣传演示平台;部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初步测试和相关硬件设施配套;编写应用手册。
第二阶段:操作培训(2018年7—8月)。2018年7月,完成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含三个园区)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培训;2018年8月,完成各县(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业务人员的操作培训。
第三阶段:应用准备(2018年8月)。
操作演练。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通相关业务科(股)室电子政务网,做好相关人员权限设置,相关人员在练习版进行操作演练。
建立“两库”。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托工商登记存量数据建立本部门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18年8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正式运行(2018年9月1日)。
平台正式运行后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企信息录入
1.存量信息补录。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信息归集”中录入2018年4月1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小微企业扶持、联合惩戒信息。同时,录入2018年1月1日后产生的资质资格、荣誉信息、欠税、欠保欠薪等涉企信息。
2.增量信息归集。自2018年9月1日起,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必须于信息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在平台中录入。
(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信息录入。自2018年9月1日起,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信息必须录入平台。
(三)接收处理工商推送信息。在“双告知”模块中接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新登记市场主体信息,进行相应的分派、退回处理,并对其实施监管。
(四)开展双随机抽查。在“双随机”模块中建立“两库”,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并及时录入公示。
(五)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市场监管各领域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由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统一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平台的推广应用;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科室,编制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定期报送工作情况,确保平台推广应用和对接工作顺利开展。市编办要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平台之间的整合协调工作,并将县(市、区)、园区和市级应用单位的平台应用情况纳入年终社会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市大数据管理局要做好平台硬件设备和网络运维协调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平台推广运用和维护工作所需经费根实际情况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强化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建立“使用要负责、违规必追究”的机制,确保单位和个人规范、安全地使用平台数据。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成员单位推广运用平台中“双告知”、信息归集、“双随机、一公开”、无证无照查处等重点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并纳入年终社会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平台管理应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