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1-05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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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云怡 副市长

副组长:余在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广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范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段显洪 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赵兴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董斯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龙海军 市关工委秘书长

孙朝阳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

姜雪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谢弘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蒋红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勇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虞 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声艳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康定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永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白金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如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彦霓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继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艳华 市应急局政治部主任

俸光虎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兴虎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许 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超 市广电局副局长

朱建祺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银春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莉明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杨珊珊 市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钱永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春强 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 卉 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梦吟 团市委副书记

市妇联副主席

赵玲红 市科协副主席

杨茂艳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李文广兼任办公室主任,于俊荣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董斯璇、蒋红原、杨继承、杨姗姗、钱永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推进沟通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级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或单位强化督办问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征集需提交会议研究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主动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协同,合力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三)保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行撤销,有关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