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保人发﹝2023﹞3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快推进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组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总体谋划、推动、落实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单位和企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危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众积极参与程度有待提高。城乡结合部和镇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存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监管部门联勤联动体制机制不完善,协同发力不够。
(二)法律制度措施落实尚需加强。一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市、县两级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条规定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不明显。虽然在城市规划建成区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各类居住小区规范设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但与前端分类投放相衔接的中端运输网络及终端处置设施不配套,“混收混运”和“混合处置”问题比较突出,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尚未形成。三是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处置全流程监管体系不健全。全市基本未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情况突出,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体系不完善,对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公开有待加强。市生态环境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每年两次发布固体废物情况,但发布内容不完整,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尚未公开。五是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运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昌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仅有城区和柯街镇统一运往保山处置,其余11个乡镇均自行处置。抽查的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垃圾市场收购存储点管理不规范,有效识别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不足。
(三)固体废物处置存在短板弱项。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中转设施设备缺口大。目前,全市镇村生活垃圾已基本形成转运集中处理体系,但仍存在垃圾收运、中转设施不足的情况。全市7453个自然村中还有3421个自然村无垃圾设施覆盖;部分相对边远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面临禁扔难、转运难、处理难的问题。如施甸、龙陵、昌宁县只有1个垃圾中转站,难以满足转运要求。二是施甸县垃圾填埋场一期库区超负荷堆存。施甸县西山垃圾填埋场设计总库容35万立方米,一期设计库容22万立方米,实际堆存31万立方米,二期设计库容13万立方米,至今没有组织实施。
(四)资金保障不到位。一是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投入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五条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但县(市、区)普遍反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生活垃圾处置费用拨付不到位。部分县(区)拨付城市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处置等各类费用不及时,所涉企业运转困难。
二、执法检查组反馈整改意见建议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强化总体推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筹和总体谋划,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2.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推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3.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协调、信息共享与公开等工作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一监督管理力度,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学习,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4.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5.采取措施持续整治垃圾乱丢乱倒行为,不断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二)持续加大落实力度
1.依法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并全面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2.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3.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机制,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建筑垃圾乱倒乱堆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加大公开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5.采取措施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确保安全有序处置;加强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管,积极推动涉危险废物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三)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1.加大生活垃圾收运、中转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覆盖率,统筹考虑边远地区垃圾收集处理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2.及时研究解决施甸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施甸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3.统筹推进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能力建设,兼顾好边远乡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对即将退役的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提前介入,提前谋划,严格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四)加大资金和用地保障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2.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培育建设一批专业化运营企业,带动多产业的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三、有关要求
(一)扛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要扛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扛紧扛实主体责任和有关行业部门责任,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全力打好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加快整改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执法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加快整改进度;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对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和销号管理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6∶00前反馈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