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2023110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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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山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保发﹝2023﹞8号),加强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召集人。成员为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政务服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地震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市气象局、腾冲海关、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编制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计划,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建立健全重要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标准化宣传。

四、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确定需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

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召开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每年召开1—2次联络员会议,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议定事项。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