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绿化荒山行动的意见》(保办发〔2012〕36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及驻保单位绿化荒山行动工作方案》(保办发〔2012〕50号),2015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安排林业部门按要求组织27名技术人员对市直及驻保单位绿化荒山行动造林实绩进行了检查。受2015年特殊干旱气候的影响,加之造林地立地条件差的原因,各单位造林地死亡株数较多。为确保造林成效,需抓住雨季来临有利时机组织补植补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林时间
7月20日—8月20日。
二、造林树种
柏树。
三、资金筹措
按照方案规定,2013年—2016年补植补造或重新造林用苗木、肥料由各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四、造林技术标准
(一)荒山造林:造林株行距为2米×3米,111株/亩,鱼鳞坑整地,定植穴为40厘米×40厘米×40厘米,每株施底肥(复合肥)0.1千克,浇足定根水。
(二)稀疏林地造林:林中空地造林株行距为2米×3米,111株/亩,鱼鳞坑整地,定植穴为40厘米×40厘米×40厘米,每株施底肥(复合肥)0.1千克,浇足定根水;林下采取见缝插针的方式,在林木行间或株间进行补植补造,增加林木密度,打塘、施肥等技术措施与林中空地相同。
五、种苗供应
种苗由市绿化办统一订购。请各单位根据用苗量(详见附件)自行与市绿化办联系购买。联系人:林 波,联系电话:1357751****。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绿化荒山任务量,合理安排人员,按照造林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本单位绿化荒山造林任务。
(二)市林业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确保造林质量。(技术指导员分配见附件)
(三)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组织补植补造情况(包括时间、参加人数、造林株数)于8月30日前报市绿化办(市林业局),9月10日前由市绿化办组织开展检查,并对各单位补植补造情况进行通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