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名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
(一)规划类
1.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5年以上);
(2)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5年以内);
(3)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功能区规划。
3.城乡建设规划
(1)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控制性规划;
(3)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
(4)乡村建设规划。
4.专项发展规划
5.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1.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
2.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
5.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6.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1.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措施;
2.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3.科技教育重大政策措施;
4.城市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5.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
6.劳动就业重大政策措施;
7.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
8.文化旅游重大政策措施;
9.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措施;
10.公共服务重大政策措施。
(四)价格管理类
1.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
3.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
4.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5.其他公用事业价格。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1.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2.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3.维护社会秩序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其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编制需要在当年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人事任免;
(三)制定内部事务管理措施;
(四)处置突发事件;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能够依法依规和依职权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已作出规定的落实事项。
四、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结合工作计划、要点和安排,认真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并提交需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决策的依据和理由、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为听证事项。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机构的具体负责人、联络员,跟踪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规范、高效实施。
(三)请市直各单位认真研究填写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经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2月1日(星期四)17∶00前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汇总。确实没有的,也要零反馈;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应通过涉密渠道反馈。联系人:杨雅涵,电话(传真):2148656、15208759016,邮箱:184950771@qq.com。
(四)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自行完善,并抓紧编制本级本部门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层级 (注明省级、 市级、部门) |
(一)规划类 | ||||||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 ||||||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 ||||||
(四)价格管理类 | ||||||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 ||||||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 ||||||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一、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 机构级别、编制等情况 |
二、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1.“机构情况”填写具体负责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任务任
务的科室名称、级别、编制等情况。
2.“人员情况”填写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