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对现行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84950771@qq.com。邮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邮编:678000,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废止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附件
废止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保山市进一步做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通知》中《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保政发〔2005〕190号)
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11〕214号)
三、《保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保政办发〔2011〕279号)
四、《关于清理整治公路交通环境的通告》(保政发〔2012〕95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的通告》(保政办发〔2013〕158号)
六、《保山市金融招商奖励办法》(保政办发〔2013〕176号)
七、《保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资考核奖励办法》(保政办发〔2013〕191号)
八、《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保政办发〔2013〕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