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于2021年10月9日制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是围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
经全面清理,全市没有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