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1〕6号)要求,保山市高度重视,于2021年3月22日制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应清尽清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清理。
经全面清理,保山市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保护有关精神和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