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09_E/2015-1202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5-07-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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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工作。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坚持事后分析、体现总结性,事前分析、体现预测性和科学分析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要通过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查找出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事故多发的原因,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并最终形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