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理论学习同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成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成员主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组成,可根据需要扩大到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特殊情况下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可以列席。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四条 局政治部负责收集议题、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进行学习考勤,整理并汇报学习情况,负责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
第五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8次,非特殊原因不得在集中学习时间安排其他活动。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紧扣全市发展改革的大局和安全监管工作,围绕学习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安排集中研讨、交流、辅导,以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研讨交流要提前确定专题,中心组成员围绕主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力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效果。
第七条 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部署等。
(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规。
(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的部署安排和重要指示。
(四)党建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科技、文化、管理和专业知识等,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学习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二)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三)中心组集中学习由局政治部安排人员如实记录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并进行考勤签到,年底中心组学习记录立卷归档。
(四)中心组成员的年学习出勤率不低于85%,按规定完成学习计划,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为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